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2日起至26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审议多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包括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等。其中,对药品质量、宾馆私装摄像头、高空抛物坠物等相关问题,均作出了规定。
谁先受理谁先赔!我国立法拟规定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
药品质量出了问题,已经吃了药的消费者找谁维权?
22日提请三审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拟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 ,即谁先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谁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再依法追偿。 按照修订草案,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资料图 | 视觉中国
专家指出,首负责任制将避免各责任主体“相互推诿”,能尽快找到一个责任主体进行赔偿,方便群众迅速解决纠纷。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等禁止在网上销售
针对近期舆论热议的互联网售药有关问题,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加强了对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
草案三审稿规定,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宾馆房间拟纳入私密空间
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第三次审议。针对此前曝光有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草案三审稿完善隐私权保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资料图 | 视觉中国
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拟被纳入法定个人信息范围
鉴于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将其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针对近期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事件,22日提请三审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