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不能让繁琐证明来回折腾企业和群众。”2019年马上就要过半,减少不必要证明措施落实得怎么样了?今后办事儿,哪些证明不用提交了?咱们一起来看近期新变化?
1
公安部公布取消及不再要求提供的35项证明事项。
@机动车车主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时,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不再要求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出境证明。
@外国人
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不再要求提交联合年检证明。
@房东
出租人办理治安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其他合法证明、户口簿。
@儿童福利机构
取消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办理被捡拾弃婴(儿童)户籍登记时,所需的弃婴捡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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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公安部取消这些证明事项,以后不用提交了
2
教育部4月发文,清理取消了29项证明事项。
@学生
·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提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改为内部核查。
@老师
·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办学者
·取消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提交的验资证明(针对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取消《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学校刻制印章时由教育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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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取消29项证明事项,涉及学籍证明、教师资格申请等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月公布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劳动者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不再要求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工伤者
·办理工伤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改为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时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通过部门内部核查或不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