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今后婴幼儿照护将迎来哪些变化?家长关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素质相对不高问题如何解决?宝爸宝妈会获得什么支持?
1. 家庭婴幼儿照护要这样支持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2. 社区婴幼儿照护要这样支持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