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在天津、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5个部门开展试点。
试点中,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由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规定的证明义务和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证明,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并通过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对提供虚假承诺等实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夯实社会信用基础。
上述试点取得经验后要尽快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