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王晓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 对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12月20日消息,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晓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晓光先后利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贵阳市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