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发布:应持视听许可证,节目先审后播。 |
短视频行业近来“烽烟再起”——新版微信增加了“视频动态”功能,鼓励用户用短视频沟通交流。与此同时,字节跳动公司发布了名为“多闪”的社交产品,试图通过短视频介入社交领域……
在短视频企业竞相发力的同时,监管层面的动作同样引人关注。近期,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下称《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下称《细则》)100条,针对目前短视频领域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从平台管理和内容审核方面进行规范。
先审后播 明确标准
《规范》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并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包括标题、简介、弹幕、评论在内的内容都应经审核后方可播出。
同时,《规范》强调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对于上传违法违规内容节目的账户,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并实行信息共享机制。被纳入其中的用户,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在规定时期内都不得为其开通上传账户。
而在内容方面,《规范》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和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用户生产内容)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专业生产内容)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也不得转发PGC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在技术管理规范中,《规范》则强调应当合理设计智能推送程序,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
而在100条《细则》中,则明确了网络短视频内容的审核基本标准。其中,《细则》规定了网络播放的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的21类内容。比如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不得出现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不得出现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等。
加强监管 已成常态
对《规范》和《细则》的发布,多名短视频行业从业者表示,相关规定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和内容审核能力,有助于净化短视频平台的环境。
一下科技表示,《细则》的出台能够使企业一线审核人员方便、快捷、准确地掌握各类要点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从而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自我净化、自我管理的能力。
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6.09亿,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5.94亿,占比97.5%。预计全年短视频行业的市场规模超过118亿元,同比增长106%。
在行业规模高速增长的同时,由于缺乏监管,一些短视频平台为了流量及广告收入,放任用户生产和上传低俗内容,并通过推送、置顶等方式,对低俗内容采取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短视频的内容监管问题,成为制约短视频生存发展的掣肘。
为此,从2018年开始,主管部门频出重拳,通过约谈、整改、下架等方式,给短视频行业“降温”,多家短视频平台被关停或下架整改。
业内人士指出,相关部门对短视频的监管已经走向常态化和专业化。监管力度的加强,推动了短视频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化发展。而《规范》的出台,目的也是加强短视频领域的监管,促进平台对内容进行有效的审核和引导,这对于规范行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合法合规的优质平台提供了更多的市场空间。
提高要求 健康发展
从2018年年初的约谈整改,到“剑网2018”行动对短视频行业集中整治,近一年时间来,席卷短视频行业的严格整顿重塑了短视频的发展。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规范》和《标准》的发布,有望在既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
此次《规范》提出了不少细致的条款。例如,在审核方面,《规范》提出,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在内容方面,审核的范围涉及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每个方面。这意味着,随着《规范》的实施,短视频平台从人员配备、技术手段、内容规范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此,有从业者表示,《规范》和《标准》的规定非常细致,对于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虽然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但平台会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短视频内容的审核力度。
也有专家认为,尽管两个文件属于协会下发的行业规范,并不是行政法规,但同样可以起到监督作用。未来,应当在法律框架下,加强短视频行业的监管和惩戒,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