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4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中国法治40年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离开了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前提,就无法保证法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流于空谈。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保障人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要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使立法切实体现人民意志;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执法司法为民;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强,则法治强、国家强;宪法法律弱,则法治弱、国家弱。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要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不仅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而且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据和法治保障。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实践和新经验。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就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15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