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大原副主任李向阳因受贿等罪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
中新网长沙11月30日电(通讯员 廖高飞)11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向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对被告人李向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1961年9月出生的李向阳系湖南嘉禾县人,主要工作经历均在郴州,历任北湖区委副书记,旅游外事侨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桂阳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2014年3月开始出任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6年11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2017年11月8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李向阳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6年4月,李向阳利用担任中共桂阳县县委书记、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解决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招商引资、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某玲(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8305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向阳对人民币184.820909万元、美元1213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85.630878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表示,追缴被告人李向阳违法所得人民币263.445378万元,由扣押机关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随案移送价值共计人民币76.016万元的文殊菩萨金佛1尊、16块生肖金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