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幼儿园教师准入关 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统筹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
针对当前学前教育队伍建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若干意见》予以突出的强调,提出三方面的举措:
一是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要求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二是健全待遇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待遇问题,明确提出统筹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公办园所聘用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是提高教师素质。严把幼儿园教师准入关,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扩大有质量教师供给。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科学保教素质和能力。
“这些措施的落实,将对维护教师的基本权益,增强广大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提高教育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虞永平表示。
优化财政投入结构 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办好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也是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遵循,《若干意见》提出了三项举措。
一是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二是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各省(区、市)出台并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政策。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三是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获得资助。
“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存在一些亟待治理规范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无证园治理、过度逐利行为治理以及幼儿园‘小学化’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吕玉刚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推进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