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冤狱11年获平反 法院受理其21亿国家赔偿申请
甘肃民营企业家赵守帅被错关11年,最终获无罪判决之后,向法院递交了逾20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11月22日,河南省新乡中院正式下达立案受理通知书。
此前报道:1999年1月15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农民企业家、农牧机械总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老板赵守帅,被河南新乡市警方“跨省”强制带走。此后,新乡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2018年7月24日,新乡中院经重审后下达判决,赵守帅及其公司无罪。随后,赵守帅向法院提交了包含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单位停产、停业损失总计逾21.6亿元赔偿申请。
经济纠纷变刑事案件
原审判决书称,永昌县农机公司在1997年先后向新乡市第一拖拉机厂(简称“新乡一拖”)订购各种型号拖拉机142台,但收到货后,仍有76万余元货款未向拖拉机厂付款。
法院认为,农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守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货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法院认定,农机公司与新乡一拖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固定资产被抵押、同时还欠有银行贷款。
而赵守帅称,他们当时年销售额上千万,根本没必要故意拖欠70多万欠款,当时只是在价格上产生了一些纠纷。但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0年,赵守帅经减刑,实际服刑11年6个月后出狱,从此开始不断申诉。
2016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向河南高院抗诉,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2011年3月,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新乡中院重审。
河南省检察院复查时发现,农机公司的贷款时间并非案发同期,而且案发时农机公司还拥有多套固定资产,包括1019.64平米的办公楼、面积3528平米的土地等,均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赵守帅的两名辩护人表示:“这是一起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而引发的错案。”
2018年7月24日,新乡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赵守帅及其公司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