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碰硬
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
在青藏高原的腹地,39.5万平方公里的三江源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每年向下游供应水资源达600亿立方米,被誉为“中华水塔”。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条块分割、管理分散、各自为政,这里的生态环境保护常常出现尴尬的局面。
2015年12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开启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探索。像这样的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方案,自2013年12月以来已被审议通过数十项。
五年多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禁止洋垃圾入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河长制湖长制等一系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相继出台,初步建立“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
五年多来,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区域流域机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改革试点,重新组建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不作为、乱作为,监管层层失守”……2017年7月,中办、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措辞严厉,一针见血,百名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百姓鼓掌叫好。
作为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自2015年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已覆盖31个省区市,治污问责风暴席卷全国,问责1万余人,8万多个百姓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被推动解决。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空前。截至2018年5月,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3.3万件,罚没款数额115.8亿元,比新环保法实施前的2014年增长265%。
五年多来,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定修订的法律达十几部之多,除了新环保法,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多部,成为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这种‘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的最严生态法治观,表明了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也抓住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这个‘牛鼻子’,为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忠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