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商场里抢孩子?警方:涉事者认错人
“北京丰台区商场里抢孩子”引发关注;起因系涉事老人长期看不到孙子,纠集朋友欲抢回时错认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近日,一则“北京丰台区商场里抢孩子”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并引发关注。昨日下午,北京警方通报该事件情况,经核查,系老人李某某因长期看不到儿媳、孙子,纠集朋友欲抢回孙子,当日凭侧颜和手机照片将住在同小区的事主张女士错认为老人儿媳,而发生了抢子事件。
3名妇女商场内抢孩子
据通报,今年10月2日上午,事主张女士携11个月大的儿子在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遇到3名女子阻拦,其中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女士进行阻拦,张女士呼叫后,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为,并将孩子交还张女士,3名女子遂离开现场。
后张女士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报警,民警对事主进行访问,并同步开展查找涉案人员、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在此期间,涉案人员两次到商场营运部,称商场工作人员抢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归还,被民警发现后将上述几人控制,带回派出所审查。
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丰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和派出所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询问了相关证人,了解家庭及职业等相关情况,涉案人员均无违法犯罪前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涉案人员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还原事发过程。
老人长期不见孙子欲抢回
经丰台公安分局工作查明,李某某(女,62岁,山东人)其子与儿媳感情不和,儿媳拒绝李某某见其14个月大的孙子,双方自去年7月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某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等原因产生纠纷,之后李某某就没有见过儿媳和孩子。期间,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分别于去年8月,今年3月、7月、8月在北京报警求助。今年6月18日,李某某儿媳到李某某儿子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8月21日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李某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儿媳感情不和,一直见不到孙子,其多次向在从事销售工作中和外出旅游结识的朋友沙某某(女,39岁内蒙古人)、高某某(女,68岁,天津人)、运某某(女,63岁,天津人)等人述说以上情况,在日常交往中,几人关系较为密切,沙某某同情李某某的遭遇,愿意为李某某找其儿媳、要回孩子提供帮助。此次李某某与暂住在燕郊的沙某某以及家住在天津的高某某、运某某等相约10月2日来到李某某儿媳所居住的丰台区角门东里某小区,准备找儿媳讨要孩子。
事发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某从远处看到事主张女士推婴儿车出小区,从侧脸以及体型上,错将张女士认成自己的儿媳,在追赶时李某某摔倒,其让沙某某、高某某、运某某继续追赶,沙某某等3人紧跟事主张女士进入附近商场,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沙某某等人离开商场找到李某某,并两次到商场营运部,对于商场人员阻止自己“带回孩子”表示不满,向商场讨要说法,后被现场工作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
婆媳不和存在抚养权矛盾
对于李某某等人的供述,民警先后走访了李某某的儿子和儿媳,证实婆媳双方及夫妻双方确因感情不和、抚养权等问题有较深矛盾;走访了事发现场的商场员工和目击群众,证实了李某某、沙某某等人有针对商场员工阻止“奶奶要回孙子”表示不满,要讨说法的情况;通过照片对比,证实事主张女士与李某某儿媳均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且除李某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来帮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某儿媳;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能够印证沙某某等人尾随事主张女士进入商场并抱走孩子被制止的情况,以及李某某等人事后到商场营运部,找商场工作人员“要孩子”的情况。
10月3日,丰台公安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停止执行拘留。
因对公安机关工作有异议,10月4日,事主张女士的爱人到丰台公安分局提请复议,分局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