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强奸获谅解返校上学”引质疑
事发河南平顶山 律师称适用刑事和解不等于不追究责任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显示,一名十六岁少年涉嫌强奸一名十七岁少女,后鲁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将双方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委会和解,小赵家属赔偿小花家8万元,后小赵被取保,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感谢的锦旗。
初中生涉嫌强奸少女被批捕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文章说,小赵今年十六岁,是鲁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假里,小赵和十七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案件移送到鲁山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未检检察官发现小赵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仍然存在模糊认识,被害人及其父母情绪也很激动,检察官在审查卷宗、讯问小赵之后,7月24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文章称,小赵和小花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未成年人,为贯彻落实“双向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既能充分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最大限度关注未成年人嫌疑人的成长,办案检察官着实下了一番工夫。一方面,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小花进行专业心理帮扶,帮助小花解开心结,继续学业;另一方面深入了解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嫌疑人获谅解被取保引质疑
经过心理咨询师细致的疏导,被害人小花逐渐走出阴影,她的班主任也反映称小花状态平稳,成绩比较稳定。从原来不愿意接受办案机关询问,拒绝回答问题,到告诉检察官说想让小赵当面向她道歉。犯罪嫌疑人小赵更是在检察官的教育引导下,将看守所变成了自己学习法律知识的地方,对自己的错误真诚悔悟,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希望能够得到小花的谅解,也希望能早日回到学校继续上学。
于是,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
接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又赶在9月初开学之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这篇文章发出后,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鲁山检察院目前已将该文删除。
据媒体报道,鲁山检察院的上级机关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曾回应称,他们已经注意到该事,正在调查。昨天,北青报记者根据平顶山检察院官网所留的联系方式拨打了该院电话,试图了解此事进展,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称刑事和解不等于案件结束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两类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在这些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虽然强奸罪的起刑点是三年以上。本案可以适用应刑事和解。但因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还不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本案量刑可能低于三年。
但许浩同时表示,刑事和解不意味着案子就结束了,检方可能还是会提起公诉,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在开庭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被判缓刑的几率很大。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