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于7月被香港保安局通知禁止运作。随后香港保安局依法为该组织预留申诉期,并三度延长。就在9月14日的期限截止日,“香港民族党”迟到近3小时递交申诉书,还要求再延长14天。对此,有港媒呼吁,应立即取缔该组织。
据香港《文汇报》9月15日报道,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7月17日公布,考虑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民族党”运作,并给予三星期时间,限“民族党”在8月7日前作书面申述。但后来局方应“民族党”要求,三次将申述期押后。
对港府方面这样的做法,《文汇报》报道认为,这显示政府重视程序公义,给予“民族党”充分的机会申辩,对“民族党”已“仁至义尽”。
9月14日下午5时,“香港民族党”第三次延期届满,但该组织一直未有动作,直到晚8时过后,在限期结束后三个多小时才逾时提交申述书,还要求给予14天让他们补充申述。
“香港民族党”
报道认为这显示其根本无意认真申述,只求一拖再拖。
《文汇报》认为,香港政府应立即取缔“民族党”,以示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反“港独”,必须毫不犹豫地宣布禁止其运作,不容陈浩天再利用“民族党”平台鼓吹“港独”、误导公众、荼毒年轻人。
除了不仅要取缔“香港民族党”,报道呼吁,还要积极考虑追究对该组织“召集人”陈浩天鼓吹“港独”的刑责,以便有效彻底遏止“港独”氾滥。
香港《社团条例》第19条订明,任何人当或自称当非法社团干事,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10万元(约合人民币87293元)及监禁3年。
文章认为,要遏止“港独”言行蔓延恶化,只禁止“港独”组织运作并不足够,组织归根到底靠人来操纵,依法打击“港独”必须针对涉事者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