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部拟推新规:这些情况,民警个人不担责)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9月8日电 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告,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依照草案,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图:2018年春节期间,杭州铁路公安处特警队员在杭州东站巡逻。杭州铁路公安处 供图
——遇这些情况,公安机关应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草案中明确,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下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这其中包括: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或被追刑责
侵犯民警执法权威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对此,草案第九条明确,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资料图:2018年1月底,广西兄弟俩酒后违法驾驶,殴打协警被拘。图为监控视频显示,涉事男子拒不配合执法。 李宗亮 摄
——公安机关不得受舆论炒作等影响,不当追究民警责任
本次公布的草案提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或者处分。
公安机关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
此外,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行为事实、情节、后果,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客观评价民警行为性质,区分执法过错、瑕疵、意外,依法依规作出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