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路怒”男子被砍身亡后续:曾因举报贩毒获见义勇为荣誉
中新网南京8月29日电(记者 申冉)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通报说明,证实27日在一起交通纠纷中被砍身亡的男子刘海龙曾因举报贩毒获得该市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据当地警方28日发布的警情通报,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29日,检察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后通报,该案发生于27日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刘某某死亡。
29日中午,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通报说明,证实警方通报中的刘某某就是网友发贴中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获奖者刘海龙。
根据该机构的情况说明:2018年3月5日,昆山市陆家派出所接群众刘海龙、张某某举报有人在昆山贩卖毒品。掌握这一情况后,陆家派出所民警会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展开侦查,为成功抓获贩毒嫌疑人,刘海龙积极配合警方行动,一举将贩毒嫌疑人甄某抓获,后甄某被依法刑拘。3月27日,陆家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根据见义勇为相关表彰条例,结合刘海龙、张某某在破案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其填报了昆山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审批表,由工作站站长审核签字,再递交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审批。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根据申报内容、经研究同意给予刘海龙、张某某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500元现金。最后依照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奖励流程,由陆家工作站到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签领了奖金和证书,再由工作站发放给见义勇为人员。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示,由于8月27日昆山顺帆路持刀砍人事件被人在媒体上转载发酵,被害人刘海龙见义勇为证书也被人曝光,部分网友对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给刘海龙心存质疑。“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非常重视,对刘海龙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复审。”
对于网上晒出刘海龙有犯罪前科这一情况,该机构表示,目前省、市基金会奖励条款里也都未有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3月份刘海龙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是事实,据此,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奖励程序给予刘海龙奖励。对于8月27日被砍事件,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深表遗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