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有偿搜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亚丁景区游客生命安全,使景区内遇险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亚丁景区范围内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等户外活动及未按规定线路、区域旅游而发生事故的人员。
第三条景区人员搜寻救助实行管理局领导、统一指挥、就近快速原则,坚持自救与他救并举。
第二章 险情报告
第四条管理局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收集、研究分析可能发生险情的信息和情况,并及时接受各种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五条管理局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及通讯联络制度,确保通讯信息联络畅通并随时接受景区救援求助报警,报警电话0836-6790606 18090139130。
第六条景区内遇险人员应及时向管理局求助,说明险情,并配合管理局救助。
第七条险情报告应尽可能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现状、已采取的措施、已发出和已收到的救助请求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二) 遇险人的数量、伤亡情况;
(三) 事发现场的天气情况及环境情况等;
(四) 其他险情信息。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谎报险情或故意夸大险情或缩小险情,并在误报警后应立即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九条搜救人员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对险情救助工作进行评估,并制定及时有效的搜救方案。
第三章 搜救行动
第十条险情发生后遇险人员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自救。
第十一条景区人员发现有人遇险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积极救助遇险人员。
第十二条景区搜救行动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 确定遇险性质、救助要求;
(二) 及时制定搜救方案;
(三) 组织协调搜救力量;
(四) 指挥搜救行动;
(五)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搜救方案;
(六) 继续、中止或结束搜救行动;
(七) 总结、评估。
第十三条各单位或部门应服从管理局搜救中心的搜救协调,及时派出搜救力量参与搜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