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高温津贴权益受损时,部分劳动者担心得罪单位、丢掉“饭碗”,选择沉默。位于武汉的中建三局华科光电信息大楼项目部党支部副书记潘妍君说,项目工地上有400多名工人,她发现一个劳务公司没有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后,主动联系涉及的十几名工人,结果工人“担心为了一点小钱得罪劳务公司”,不愿作证。
一方面劳动者有顾虑,另一方面,企业的违规成本较低。目前,广东、山东等地出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对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即便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企业只要及时补发,即可免除罚款。近日,青岛市劳动监察部门就查处这样一起案例,一家企业未向127名职工发放6月份高温津贴共计17780元,但按规定只能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责令企业补发。
应让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据了解,过去不少涉及高温津贴的案件胜诉率偏低,原因在于举证责任不清,劳动者想要证明其工作环境达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并非易事。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纠纷举证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江苏、广东等地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东莞市司法局今年5月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东莞某工艺制品厂的注塑部组长李某,因厂方不发高温津贴与厂方发生争议,被无故辞退。法院审理认为,企业虽安装了抽风机、冷风机等通风降温设备,但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6月至10月期间将李某工作场所的室温降到了33℃以下,且未能证明已向李某支付过高温津贴,最终被判处支付高温津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万多元。
多位基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相较于农民工工资和社保,高温津贴数额较小,平时并非执法检查的重点。有些地方对拒不发放高温津贴企业的查处,主要靠职工举报和投诉,甚至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的现象。
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表示,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有关部门应严查少发、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据新华社
■晨报提醒
抗热消暑
千万别入四大误区
新华社电 中央气象台1日18时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8月2日白天,内蒙古中部、辽宁大部、华北中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有37-39℃,局地可达40℃。
这已是中央气象台连续19天发布高温预警。预警显示,2日白天,内蒙古中东部、吉林东南部、辽宁、河北中南部、北京、天津、山东大部、陕西关中地区、四川盆地东北部、江淮中西部、江南中东部、广东北部、海南北部等地预计最高气温有35-36℃。
炎炎夏日,人们抗热消暑的方法五花八门。不过,一些常见的“抗热措施”和“消暑方法”并不科学,有的甚至对身体有害。相关专家指出,以下四种抗热消暑办法是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
喝啤酒解暑——“夏天最有效的解暑方法是喝冰镇啤酒,弄两个好的下酒菜,喝起来才叫爽!”
专家指出,啤酒虽然酒精含量少,但如果一次喝得过多,进入人体的酒精含量也与喝白酒差不多。夏天气候炎热,人体出汗较多,消耗也大,易疲乏,如果再不断地喝啤酒,由酒精造成的“热乎乎”的感觉也会持续不断,口渴出汗现象将更加厉害,不仅达不到解暑的目的,反而会降低人的思维能力和工作效率。
误区二:
太阳镜颜色越深越好——“夏天外出,我是靠视觉来减轻炎热感觉的,深色的太阳镜能保护眼睛!”
专家指出,夏季外出,戴上太阳镜的确感到一种凉意。但如果镜片颜色过深,会严重影响能见度,眼睛因看东西吃力而容易受到损伤,也不能起到保护眼睛的作用。专家建议,夏季选择太阳镜的标准是:镜片应能穿过15%至30%的可见光线,以灰色和绿色为最佳,不但可抵御紫外线,而且视物清晰度最佳,透视外界物体颜色变化也最小。
误区三:
大汗淋漓时冲凉——“夏天特别热时,我就喜欢冷水冲凉,感觉效果很不错!”
专家指出,炎夏外出活动时,人体吸收了大量的热量,肌肤的毛孔处于张开的状态,冲凉会使全身毛孔迅速闭合,使得热量不能散发而滞留体内,从而易引起高热症。同时,冲凉时,因脑部毛细血管迅速收缩,也易引起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冲凉过后,人体抵抗力降低,感冒易“乘凉而入”。正确的做法是,外出回家,先让自己出汗,待身上的热散发过后,再洗冷水澡。
误区四:
晨练越早越好——“早晨5点钟就起来锻炼,懒惰的太阳还没‘起床’哩!”
专家指出,晨练并不是越早越好。原因有三:一是天亮之前或天蒙蒙亮时,气温确实较低,但空气未必清新。研究表明,夏季空气污染物在早晨6点前最不易扩散,此时常是污染的高峰期;二是人们普遍喜欢在草坪、树林、花丛等有绿色植物生长的地方晨练,而日出之前,因为没有光合作用,绿色植物附近非但没有多少新鲜的氧气,相反积存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对人体健康不利;三是过早晨练易受“风邪”的侵害,极易患伤风感冒,也易引发关节疼痛、胃痛等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