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天下 >> 国内  >> 正文

江西鄱阳“稻虾共作”助农民增收

www.taihainet.com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用手持设备访问
二维码

7月30日,江西省鄱阳县乐丰镇虾农正在稻田收捕准备销往上海的小龙虾。 卓忠伟 摄

江西省鄱阳县乐丰镇虾农余胜正在稻田收捕准备销往上海的小龙虾。 卓忠伟 摄

在江西省鄱阳县“稻虾共作”生态养殖田里拍摄的一只只鲜活的小龙虾。 卓忠伟 摄

江西省鄱阳县小龙虾产业协会会长卢琴在乐丰镇“稻虾共作”生态养殖田里指导农户科学养殖小龙虾。 卓忠伟 摄

  7月30日,江西省鄱阳县古县渡镇南坂村郑斌开心地展示自己通过“稻虾共作”生态养殖的小龙虾,仅当天,他就通过卖龙虾就收获2500多元。据了解,像郑斌一样通过“稻虾共作”生态养殖龙虾在江西省鄱阳县有160多户,他们在县小龙虾产业协会运作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种养、统一销售,打消农户顾虑,利用“稻虾共作”模式,稻虾共生,稻田不施农药,不仅不会使稻谷产量减少,还可以提高稻米质量。同时,由于小龙虾繁殖能力强、产量高,亩产可达150公斤以上。因此,每亩稻田比单纯种植水稻增加收入4000余元。

 
相关新闻
江西鄱阳财政局近亿资金被转移续:专家称可索赔

中新网鄱阳2月23日电(艾永全 王剑 何柳斌 )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近亿元专项资金被转移一案,引起全国轰动。法律专家23日向中新网记者分析认为,财政局与信用社建立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财政局可采用民事诉讼方式,就信用社存在过错展开索赔。   据悉,从2006年开始,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县农村合作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利用职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