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7月24日电 综合消息,近日,随着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百白破”疫苗检验不合规等两起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的曝光和持续发酵,公众对疫苗安全关注度日渐升高。问题疫苗究竟流向了何处?这些省份一一做出了回应。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曝光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组进驻该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通告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在首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此外,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违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规定,长生生物7月19日晚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被罚没344万元。
22日晚,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李克强在批示中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同日早些时候,国家药监局负责人也就此事进行了通报,表示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在其官方微信发布消息,7月24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吉林省疾控中心:吉林省没有涉事批次疫苗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称根据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信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两批疫苗并没有流入吉林省。
凡在吉林省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的儿童,均未接种涉事百白破疫苗。
湖北疾控称无涉事批次疫苗 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疫苗
24日下午,湖北省疾控中心针对长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发布通知:湖北无涉事批次疫苗,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通知称,湖北省自7月16日起,已全部停用封存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同时,已紧急协调和开启湖北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系统,应急采购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保障全省狂犬病疫苗供应平稳。
河北: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石家庄、廊坊和定州三市
7月23日,河北疾控中心在官网发布消息称,针对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效价不合格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销往河北省的情况,经认真核查,流向石家庄、廊坊和定州三市,共有143941人使用了不合格疫苗。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监测,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异常波动。
为保证接种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儿童的身体健康,河北省使用合格的百白破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开展后续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常规接种。同时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部署,经省疾控中心与疫苗企业多次沟通协调,形成了补种实施方案,该企业近日将向河北省提供用于补种的百白破疫苗和接种用的注射器,疫苗和注射器到位后,即迅速开展补种工作。
此外,7月21日,据河北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河北综合广播报道,河北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所所长张振国介绍,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疫苗在河北省的采购目录之内,目前全省各地疾控机构已经全面停用并封存该企业生产的狂犬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