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先后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有什么新内容、在当前背景下有什么意义、配合负面清单下一步需要做什么?笔者希望通过回答这三个问题,帮助大家读懂负面清单。
如期而至
这两份负面清单是自习近平主席今年4月10日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讲演中宣布四项重大开放举措以来,中国政府在落实这些举措方面取得的又一个重要进展。习主席在那次讲演中强调,中国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建设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要在今年上半年发布新的负面清单。现在,两份最新版负面清单如期而至,先后从7月28日、30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负面清单,就是将国家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列成一份清单,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凡是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外商投资只需要和国内企业一样按照备案制进行商事注册登记。如果属于列在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性投资项目,则需要按照限制条件,经过地方政府或中央部门审批后方可去注册登记。
全国版的负面清单可以说是在2016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对外资四法做出修订,正式确定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以来的第二版。第一版的发布时间是2017年6月28日,时隔一年,说明中国是按照既定节奏逐步推进对外开放。但是,第二版力度更大,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由第一版的63项减少到48项,涉及到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文化服务、汽车、船舶、飞机制造、农业、能源、资源领域的原有20多项领域限制性措施已经或将在2—3年内从负面清单中去除。这些领域的外商投资不再需要审批或核准。
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从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第一份负面清单以来,已经是第六版了。限制性措施条目数由2017年版的95项减少至45项,不到最初版本的四分之一,外资准入的开放程度明显提升。由于分类标准不同,自贸试验区版和全国版的条目数不宜直接比较,但凡是没有列入全国版负面清单中的领域一定不会出现在自贸试验区版清单中,而是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以充分展现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重要作用。
例如,关于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进一步放宽;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与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将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增值电信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等措施。
这一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与前几版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实施范围除了已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外,又增加了海南自贸试验区,而且覆盖国土面积扩展了3.5万平方公里,比2017年净增26.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