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日 比什凯克
弘扬“上海精神”。落实“上海精神”,不断增进成员国互信,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开展互利合作,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符合各成员国人民利益和诉求。
我们要高举这面旗帜,切实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真心实意推动本组织框架内各领域合作,使成员国成为和睦相处的好邻居、同舟共济的好朋友、休戚与共的好伙伴。
2014年9月12日 杜尚别
我们要坚持以实现共同发展繁荣为目标。“为国者以富民为本。”在世界经济前景不确定性增加、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本组织要在互利共赢基础上,深挖区域合作潜力,共创合作机遇,增强成员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抗风险能力。
我们要坚持以促进民心相通为宗旨。“民齐者强。”上海合作组织的未来,最终掌握在本组织各国人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