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字〔2018〕17号)。
该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事实。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广发银行福州分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等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25万元罚款。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字[2018]18号)对4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4万元罚款。
据和讯网了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
此前4月,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人民银行福州中信支行罚款22万。
附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