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证券法,3万罚款并不冤
海南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表示,“天价朋友圈”发布者杨小桃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林立利用《倡议书公告》的内幕信息,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奋达科技”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
《证券法》规定: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还对上述条文中的“内幕信息”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本案中,董事长肖某提出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公告》,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杨小桃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倡议书公告》拍照发布于朋友圈;林立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69000股“奋达科技”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证券法》相关规定。
海南证监局查处后,对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林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67万余元,并处以10.67万余元罚款。
微信泄密不鲜见,有券商为此被罚20万
其实,这种在微信群聊和朋友圈发生的“泄密门”不在少数。
2015年8月,时任中信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的张明芳从丽珠集团时任董秘李如才那里获知了该公司将于近期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后,指示助手王某将此信息编辑成短讯,发布到了15个微信群中。张明芳还将该信息转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
该行为无疑触及了信息披露的红线,由此还引发了一波尴尬的“退群潮”。为避嫌,众多基金经理和机构人士纷纷退出上述微信群。 “监管层正在查处内幕交易,张明芳公然向我们几百个公募基金经理提供上市公司尚未公布的重大事项,这不是害我们吗?”一位率先退群的基金经理当时曾这样表示。
此后,张明芳被停职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后,因为泄露内幕信息,张明芳被证监会处以20万元罚款;而透露给他消息的李如才则被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