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个字
监察委组成人员纳入宣誓范围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决定从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同时增加了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至此,70字的宣誓誓词调整为75字,最新的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相关修订草案说明时说,在全党全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同志提出,应当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宪法修改精神,对2015年决定中的宣誓誓词作出适当修改,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同时,他表示,随着各地监察委员会陆续成立,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就职时普遍进行了宪法宣誓。许多地方建议,在国家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总的看,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对2015年决定作出适当修改是必要的。”张勇说。
据介绍,法工委启动对2015年决定的修订工作后,召开了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座谈会,并前往北京、天津、河北等地进行调研,了解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情况。
至于增加的“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也是为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通过的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今年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提出: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原文标题:75字宪法宣誓誓词是如何产生的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8/03-17/84697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