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为筹措赌资而放火
2017年6月22日,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7月1日,经杭州市检察院批准,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盗窃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介绍应聘到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
2017年3月至6月间,莫焕晶多次窃取被害人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评估价值19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莫焕晶还编造买房等虚假理由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全部被其用于赌博挥霍。
6月21日晚,莫焕晶又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包括当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块手表典当所得款项在内的6万余元。
据起诉书描述,为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6月22日凌晨5时许,经事先通过手机上网查询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后,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朱小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公诉人在法庭上还披露,火灾还造成该室及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损失价值257万余元。火灾发生后,莫焕晶从室内逃至公寓楼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另莫焕晶于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在绍兴市、上海市等地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三名雇主家实施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退还相关财物后被辞退。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莫焕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放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法官问莫焕晶对公诉人指控有无异议时,莫焕晶啜泣说,“我认罪,但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也不想,我没有逃离现场。”
在法庭调查讯问环节,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放火、盗窃事实详细讯问了莫焕晶。
公诉人:朱小贞5点04分已经知道起火并报警,你为什么等到5点10分才报警?
莫焕晶:我去厨房提水桶时摔了一跤,我又去保姆房拿手机,我打开后门发现消防通道被很多杂物堵住了,就先把东西搬掉,防止消防员来了进不去,再按门口小区报警器,发现那声音没响,后来打了报警电话。
诉讼代理人主要针对莫焕晶放火的目的、点火的方式、点火后的行为、为何未及时报警和救人进行了补充发问;辩护人主要针对莫焕晶与被害人一家有无矛盾、是否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着火后采取的救援行为进行了补充发问。
“撒谎!”被害人林生斌在法庭上怒声质问:“我们全家人对你这么好!你为什么要做这种事?”
“对不起……”莫焕晶低下头。
“对不起有用吗?!”林生斌满脸悲痛。
因为压抑不了自己愤恨的情绪,当听到举证对幼子的救护环节,林生斌突然大声咆哮,将代理律师放在桌上的保温杯举起,砸向莫焕晶,误伤了一名法警面部,违反庭审规则,被带出了法庭。
民警与消防专家均出庭作证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时、搜寻路线不当,物业的消防设施及管理、救援处置存在问题,莫焕晶有配合救援行为。
对打火机、水桶、榔头等物证,辩护人认为水桶和榔头能印证莫焕晶有救火行为;诉讼代理人则提出,水桶并未实际用于救火,莫焕晶供述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虚假。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申请,法庭通知参与现场勘验的民警——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程轩出庭作证。
辩护人主要围绕进行第二次现场勘查的原因、窗帘与沙发的距离、提取水桶的位置及桶内有无水、玻璃窗有无击打痕迹、被害人受困房间有无过火等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有没有在现场看到两个水桶?
程轩:看到了,我们提取的位置是在客厅区域,里面有水。
辩护人:有没有注意到女儿房间和保姆房间之间有一个玻璃窗,有没有被击打的痕迹?
程轩:玻璃表面附着有烟灰,把烟灰去掉以后没有看到明显的破碎痕迹。
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你们在勘查之前有没有人动过这两个水桶?”
程轩回答说:“我们勘查的前期,消防人员在用这两个水桶。”
为证明莫焕晶供述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虚假,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出示了其用榔头敲击玻璃的实验照片,公诉人、辩护人均认为该项证据没有证明力,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因相关证据涉及较多消防专业性问题,法院依职权通知两名有消防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分别是公安部灭火专家伍和员、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刘学祥,两人均表示与本案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也未参与本起火灾具体情况的了解。
合议庭就火灾扑救、火场救援及消防设施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了发问,控辩双方、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补充发问。
审判长:什么是“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灭火救援战术方法?
伍和员:固指高层建筑内固定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水喷淋、室内墙壁消火栓、水泵房等,移是可移动的消防设施,包括各种消防车和消防车上携带的消防装备。消防部队对付高层建筑火灾,首先要使用固定的消防设施,消防队员到达现场以后,要使用携带的工具,到现场使用室内的消防栓等设施进行灭火,这样速度更快。如果由于供水方面有问题,比如水压不足,可通知泵房加压或启动远程水泵的按钮,如还是水压不足,就要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如这些消防固定设施故障、维修中甚至瘫痪,就要用消防车铺设水带向火场进攻。
审判长:怎么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这个战术指导思想?
伍和员:这是灭火救援的指导思想,就是说在火灾救援中要尽一切努力,保护和抢救人员,减少人员的伤亡,是第一重要的任务。但是要全面理解,特别是要科学施救,即对放在第一位的救人行动也要科学地进行,合理地冒险。通常把火场作为一个比较完整的、大的区域概念,这里面包括火焰燃烧的部分,没有明火、充斥浓烟的部位和烟气比较薄弱但是对人员能造成威胁的部位。消防人员在成千上万次火灾救援中,都是戴着防毒面具到烟雾区域或者烟雾薄弱区域疏散、搜救人员。要到火焰当中去救人是很难实施的,通过火区去救人也是很难实施的。要通过明火区,就要先灭火,这个时候的灭火跟救人不矛盾,此时灭火就相当于救人,因为火不灭是救不出人来的。我们消防部队的灭火要则里面明确要求,要在救人第一思想的前提下科学救援,尽量减少官兵伤亡。消防部队要全面理解这个指导思想。
审判长:在灭火的过程当中,什么情况下可以破门?
伍和员:破门进攻是消防队在火场中经常要用的方法,破门的前提是,只要室内有火,必须有充足水流的水枪在门口预备,甚至于在门破的瞬间水枪就要喷射,以防止里面的火势向外窜出,烧伤消防队员,防止火势向楼梯间、电梯间蔓延。因此,有水枪到位、水压充足,可以展开进攻射水的情况下,才会破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