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年夜饭须限时吃完?市民:感觉像在完成任务
新华社成都1月27日电(记者叶含勇 贾兵)春节临近,年夜饭预订又火了,一些商家的“小算盘”打得“啪啪”响。有消费者投诉,一些饭店提出的年夜饭“限时吃完”“超时收费”等要求涉嫌侵权。法律专家建议消协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
近期,一则《成都2018年夜饭预订攻略》的网帖在朋友圈很火,但也有消费者反映,预订虽方便,过程“坑”不少,如某酒店把年夜饭分两轮,第一轮须在1.5小时内吃完;某酒店要求消费者须在晚上9点30分之前吃完,否则每隔半小时加收100元超时费。
记者暗访证实了消费者的上述举报。成都中心城区一家酒楼订餐员表示,除夕夜的包间分两个时段安排就餐,一个是17点30分到19点30分,一个是19点30分到21点30分。“我们没有超时收费的规定,但是消费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吃完,不然不接受预订。”
位于成都西二环的峨眉雪芽大酒店订餐员提出,除夕夜用餐,最晚不超过晚上10点半,因为很多员工都想早点回家,超时费大厅每小时收100元、包间每小时收200元。
记者暗访还发现收取年夜饭押金、包间费涨价、除夕夜打烊时间普遍提前等现象。成都市民张先生表示:“在规定时间内吃完,感觉像在完成任务,哪还有过年的感觉。”也有部分市民认为,服务员除夕夜也想早点回家团聚,餐厅收取超时费有其合理性。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勇表示,消费者在酒店用餐,实际上与酒店方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酒店有相关要求,既要在预订时明确告知消费者,还要在店内显著位置标明,如是否收取押金、提前打烊、收取超时费等,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受侵害。
龚勇认为,多数国人吃年夜饭的习惯是慢慢吃,酒店提前打烊的合理性有待商榷,“限时吃完”“超时收费”更没有法律依据,额外收取费用还涉嫌变相涨价,需要当地工商、消协等部门和机构及时出台细则,以确认酒店方是否涉嫌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记者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得知,几年前当地工商部门就发布通知,明确指出年夜饭限时消费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延时消费加收服务费也属于乱收费,应自动取消,对拒不整改继续实行限时消费的餐饮企业,责令停业整顿。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遭遇相关侵权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
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于近期发布了2018年春节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一定要看清酒店服务内容,如可否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开瓶费、包间费、订金,违约责任如何约定等,以避免因电话预订或考虑不周,导致后期因维权证据不足而遭遇权益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