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判决被撤销检方5年拒出庭
2011年,曾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的79岁老人程善贵,被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但两年之后,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无罪判决,发回重审。
程善贵的代理律师徐昕说,法官曾告诉他,撤销无罪判决的原因之一是当年的案卷遗失了。如今,重审已搁置将近5年,检方数次给法院回函,称案卷“无法调阅”,无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1月,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证据材料当年已经移交给法院,目前检察院只有程序性材料。记者致电金寨县人民法院两名负责人,电话被挂断或接听后无人应答,采访短信未获回复。
该院新闻发言人此前曾对媒体称,案件尚在审理,不便多透露信息。
“为什么案卷‘无法调阅’?”曾经的乡村教师程善贵陷入困境,这名将近80岁的老人希望尽快开庭,不要再拖延了,“我要求查清事实,也不是要谁来庇护我。”
被判12年,申诉后曾改判无罪
案件发生于1982年7月。金寨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情的起因是程善贵儿子挑水路过程善芝家的田埂时,水桶挂了稻秧,程善芝与程善贵随即发生争吵。
程善贵是程善芝的堂哥。判决称,最终,程善贵关起门,用木棍对程善芝殴打。判决援引的“医检”结果显示,程善芝头顶左前侧被砸一处四厘米伤口,前胸部多处擦伤,脑出血,重度脑震荡,虽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尚未痊愈。
1983年9月,金寨县法院一审判决程善贵犯故意伤害罪。又因向有关部门“申诉称‘被害人持械故意伤我身体,挨打致伤竟遭拘留、罚款’”,并且“强行将全家搬进长茂小学,侵占校房一间半”,法院同时判其犯诬告陷害罪、扰乱教学秩序罪。
三罪并罚,程善贵获刑12年。
程善贵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当年正处严打,有人告诉他上诉会加刑,他便没有上诉,但事实上,他并未拿棍子打程善芝,伤口是其在纠纷现场“摔倒了,碰了口子”。
程善贵不断申诉,1985年,金寨县法院再审认为,程善贵与程善芝因邻里纠葛而争吵厮打,“致使程善芝头皮外伤,其行为已构成伤害罪,并非重伤,经区、乡卫生院治疗已痊愈”。
再审以定性不当为由,撤销了程善贵的“诬告陷害罪、扰乱教学秩序罪”,维持了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分。
程善贵仍不服气。他认为,这是一次不彻底的改判:根据再审判决,既然对程善芝身体情况的认定,由一审的“脑出血,重度脑震荡”改成了“头皮外伤”,那么,显然自己不构成犯罪,何来故意伤害罪呢?
一晃又过了26年,2011年5月24日,金寨县法院再审认为,认定“程善贵致程善芝头皮外伤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应予彻底纠正,依法改判程善贵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