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陈小愿 张晓曦)多位内地学者27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有关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要求,不会损害香港高度自治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当天表决通过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受到舆论关注。
会议以158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一地两检”有关安排是从提高通关效率、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角度出发,由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方面长期沟通协商后作出的最佳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
他认为,由于历史原因,香港特区有些居民对内地了解较少,因此对与内地的合作可能产生担忧甚至恐惧心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指出,内地有关机构及其人员只能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以内区域执法,这明确了有关人员的执法范围,并不会损害香港高度自治权及港人的自由和权利。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表示,“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方案是香港与内地平等互利协商作出的安排,这个方案尊重了香港高度自治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是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这种宪制性决定的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他认为,“一地两检”安排适应“一国两制”新形势、新时代的发展需要,是对“一国两制”实践的丰富和发展。基本法赋予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隔离带,不能变成拒绝与内地交流和融合的屏障。目前香港与内地间偶尔产生的一些误会是因为缺少交流和沟通造成的,“一地两检”有利于加强香港与内地的交流和合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认为,高度自治并不是要关起门来对抗内地。不能只看到“一地两检”中执法权的强制性质,还应看到其为港人带来的便利性。“一地两检”实际上是把服务“送上门”,并不侵犯港人的利益。
据悉,中央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此前同意采取“三步走”程序落实有关合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有关合作安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本地立法。
李晓兵表示,高铁对香港保持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以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给港人更大的信心和鼓励,相信香港社会对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通车高度期待。
陈端洪认为,“一地两检”是有利于香港的安排,相信绝大多数香港老百姓会支持。
邹平学也指出,十九大报告提出港澳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要促进港澳与内地的全面互利合作,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安排的落实,不仅符合“一国两制”原则精神,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也将对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有关论述发挥积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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