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师傅被辞退 照片录音讨公道
从“老东家”处获赔4.2万余元
章伟聪 袁玮
在餐饮店做切配兼送餐工作的曹师傅被老板无故辞退,协商不成,只能打官司维权。长宁区法院日前经开庭审理,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涉案餐饮公司及分店应共同赔付曹师傅4.2万余元。
2015年6月初,50岁的外来务工人员曹师傅经人介绍到普陀区澳门路一家餐饮店工作,月薪3200元,每月以现金方式在店里签字领取。去年7月11日,曹师傅突然接到店里通知,让他第二天不用再来上班了,并当场结算6月份和7月份的工资。曹师傅在“付款凭单”上签了字,并用手机拍下这张凭单。
曹师傅心有不甘。第二天,他给分店经理打电话,希望经理帮他说说话,之后又给餐饮公司经理打电话,希望拿点经济补偿,但均被拒绝。两次通话曹师傅都录了音。
去年10月,经过法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后,曹师傅的维权官司打到了长宁区法院。
餐饮公司和所属分店的法定代表人虽为同一人,但在法庭上,两被告却有不同的辩称。餐饮公司认为,曹师傅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分店则表示,曹师傅仅2016年6月1日至7月11日在分店工作并自行离职。两被告都不同意曹师傅的诉讼请求。餐饮公司还出具“付款凭单”,上面记载“双方工资等全部结清,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但原告出具的凭单照片显示,原告签字时凭单上并没有这句话。
经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两被告应共同支付原告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6月2日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3.3万余元,并共同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600元。
主审法官周泉泉表示,原告何时入职及被告分店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此,原告提供的两次通话录音可以印证其诉讼主张。虽然被告对两份录音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没有提供反驳证据加以佐证,法庭对两份录音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本报记者 袁 玮
(原标题:送餐师傅被辞退拿出照片录音讨公道 获赔4.2万余元)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12-21/84060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