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明确垃圾分类教育工作
“我认为,目前全国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得还不是很理想,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国家层面垃圾分类法律,而地方条例则过于笼统,对实际分类工作的开展可用的不多,少有明确的政府扶持和配套执行措施。”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住建部生活垃圾专委会委员金宜英说。
在金宜英看来,缺乏有力的政策扶持措施和配套的执行措施,是当前垃圾分类工作的最大问题。“垃圾分类立法应当因地制宜,注意可执行可操作,解决实际困难。”
金宜英指出,目前地方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过分突出形象建设,强调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认为这就是垃圾分类的全部,注重积分鼓励而忽视设施建设。“其实,‘积分制度’也好,‘二维码投放’也罢,都只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宣传的手段,并不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部。”他建议,全国性的垃圾分类立法中应该明确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体系建设,必须同步开展、同步建设。突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等设施的同步建设。
其次,要明确政府、企业、公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企业有回收再利用的责任,居民有分类投放的义务,政府有宣传、分类回收的责任。通过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的考核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以及“文明城市”“环保城市”等评比项目中。同时,还要理清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从体制上理顺“两网融合”。
最后,立法应明确垃圾分类教育宣传工作,把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纳入全国幼小中教学实践体系中,纳入全民宣传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