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面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到,因为未满14岁和16岁,受到的处罚不一样。在我国,14、16、18岁这三个年龄有着不同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8项重罪的,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就意味着,大量校园欺凌事件,虽然涉及侮辱等恶劣行为,但如果够不上轻伤,“面临的只是治安处罚,根本到不了法院的层面”。那么,对于校园欺凌事件,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尤其年龄在14岁以下的青少年,是否就能逍遥法外,“打了白打”呢?来听专家的解释。
校园施暴者是否“打了白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冯玉军:我不认为未满14周岁的校园欺凌施暴者,他就完全是“打了白打”。他可以,也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应该是提供了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并不是说没有办法。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来讲的话,他可以说是自下而上,自轻而重,比如说学校的校纪校规要对他进行处分。进入法律领域,就有民事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责任承担方式。还有通过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社区矫正,这样的方式都是行政的责任承担。再往上进入刑事法律所管辖的范畴,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这就是一个由轻到重的责任承担的大的菜单体系。
校园暴力频发 家庭因素不可忽视
在校园暴力的案例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个共同点。陕西渭南事件中,施暴者和受害人大都是留守儿童或者单亲家庭,而刚才短片中提到的浙江温州的那起案件中,施暴的几个女孩大部分都是父母离异,跟父亲住的居多,从小缺少关爱,或者自己也曾受到一些过暴力。专家表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一方面孩子无法从父母身上获得足够的保护,父母也容易对孩子的异常情况缺乏足够重视,另一方面,家庭关爱的缺失,也让他们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在浙江温州的校园欺凌案中,施暴女孩们建立了一个名为“伐木累”,英文family的音译,这么一个微信群,相约出去寻找施暴目标。
温州市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理事 国家心理咨询师 胡新轩:她们(微信)群的名字叫“伐木累”,是family家庭的音译,当一个团体出现的时候,就证明每一个成员能从这个“家庭”中获取需要的归属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