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律师与李碧贞及周远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门前合影。 王兴 摄
20年蒙冤者周远:改判后心里大石头落地
11月30日上午,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改判周远无罪。此时,周远已47岁,距案发已过去整整20年。
1997年5月17日,周远在伊犁州首府伊宁市的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从1991年起,伊宁市发生多起“妇女被侵害”案,其中38起算在了周远的头上。1998年,周远一审被判为死缓。庭审结束后,隔着马路,周远对站在路边的母亲李碧贞喊了一句:“老娘,你不要相信他们的话,我没干。”
20年中,周远及其父母四处申诉。新疆高院和伊犁州分院曾经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周远第一次重审仍被判死缓,第二次改判为无期。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院对周远案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新疆高院再审。
2017年8月25日,新疆高院重审周远案开庭,主要针对第一次重审认定的两起进行举证,公诉人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个多月后,周远拿到无罪判决。
下一步会申请国家赔偿
北青报:宣判无罪时你是什么心情?
周远:直到宣判前我都不敢相信,但最后还是宣判无罪,我心里一块大石头也就落地了。
北青报:你和家人一直在申诉,之前想过案子会翻过来吗?
周远:我肯定要申诉,希望这个案子能纠正过来,当时觉得希望不大,但行动上肯定是要申诉的。
北青报:下一步你打算申请国家赔偿或追责吗?
周远:会申请国家赔偿。我肯定要追责。
北青报:2012年你从监狱出来后四处打工,都做过什么工作?
周远:干得很杂,就是些力气活儿、建筑活儿,安装管道什么的都干过。主要在南疆,最远的地方靠近塔克拉玛干沙漠。
北青报:当时的生活状况是怎么样的?
周远:当时一个月也能挣5000多元,生活肯定不能算好,但也不是极端困难,还能过。就是2016年5月,我妈做了手术,当时我还有工作要做,没有回家,钱对我来说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时候是我姐姐在照顾我妈,我必须去挣钱,没法去照顾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