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测、分级联动、完善机制
保障短缺药 医患少烦恼(政策解读·聚焦全面深化改革⑤)本报记者 徐 靖
数据来源: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 制图:李姿阅
2017年4月,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一方面,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相关职能部门衔接配合,完善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分级联动应对机制,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加强协商调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等措施。
让“一药不再难求”,我国正在通过完善监测预警、优化药品研发流程、加强供需协调等全链条发力。从2016年起,食药监总局对药品注册申请优先审评列出了17种情形,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纳入优先审评范围。今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鱼精蛋白、丝裂霉素等130个临床急需短缺用药均已列入清单管理;短缺药品市场撮合试点开展,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启动,一揽子解决了监测清单中大部分药品短缺问题。从今年11月22日起,针对氨苯砜等短缺药品清单上27种疑难短缺用药,多部门将集中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会商解决。此外,今后我国将扩大监测范围,在目前500多个医疗机构监测哨点基础上,向生产和流通等重点环节延伸,推动实现信息监测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