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失衡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或出现失误,相关政府官员能否被问责呢?据记者了解,情况不容乐观。即使是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几年公布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对全国几百个不合格不达标的政府网站进行通报,也鲜有官员被问责。
2017年2月,海南省儋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董海峰,因为该局官方网站长期未更新,被处以行政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海南省对信息公开不力问责的第一例案例,也是我国第一起官员因信息公开不力被问责的首例案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教授赵辉认为,条例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较为空洞,缺乏明确性,是政府官员问责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当中往往出现过分保障知情权而对隐私权保护欠缺的状况。虽然按照条例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应当不予公开,但是对于如何认定个人隐私以及个人隐私的范围、判断标准等,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正是因为这种不全面、不明确性,致使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践中,造成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任意性。
规范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吕艳滨认为,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哪些个人信息是可以收集的,哪些是可以对外公开和共享的,需要有明确的规范。目前,不少行政机关缺乏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在公开涉及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时,一味考虑自己管理的方便而忽视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其危害很大、风险很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指出,此案暴露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复杂情况时,能力不足。如今基层政府特别是在社区一级层面承担的政府信息收集、公开的工作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趋于复杂,而基层政府及工作人员的应对水平显然跟不上。
王敬波认为,其实此案中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并不是首要的问题,加强基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面对涉及复杂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政府信息,如何规范进行保密审查,如何屏蔽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都有待提高。
目前关于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工作在全国还没有普遍展开,只是在个别地方进行试点。而城市社区又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政府职能,政府信息的披露工作也逐渐增多,我国关于社区层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却没有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这才是真正值得反思的地方。
原标题:部分政府网站泄露公民隐私信息 专家:应问责相关人员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gn/2017/11-14/83756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