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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全国还有12%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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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新发展

  ——文化部相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郑海鸥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文化部相关负责人就公共图书馆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问:请介绍一下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健全完善文化法律制度。公共图书馆法以宪法为依据,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确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方向,构筑了公共图书馆的制度体系,充实完善了文化法律制度的内容,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为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已经基本建成,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达到3153个,馆藏总量达9亿多册件,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的4亿多增长到2016年近7亿,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都实现了质的飞跃。为保证公共图书馆持续健康发展,公共图书馆法把中央的好政策、公共图书馆长期以来形成的好制度以及地方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格局,对公共图书馆的设施建设、运行方式、服务提供、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定会引导和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近些年,公共图书馆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仍有空白点,全国还有12%的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广大人民群众看书难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服务效能不高,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还不够满意。制定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基本遵循

  问:公共图书馆法从酝酿到出台历经十几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它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公共图书馆法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它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文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法律依据,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这部法律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公共图书馆法在第一条、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发挥着传承人类文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在立法中始终坚持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

  二是确立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公共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图书馆法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在设立、运行、服务等章节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定了适应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律、符合公共图书馆特点的管理制度,如分级设立、文献信息采集、文献信息处置、出版物呈缴、免费开放、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馆际交流,以及人才、经费保障等管理制度,这对于规范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是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对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法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提出要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开展数字化服务,特别是重视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出要加强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将县一级的优质资源输送到基层乡村;提出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和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供需反馈制度、公众参与的考核评估制度等,促进公共图书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四是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从设立主体、享有权利、扶持政策、参与方式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作出规定。强调公共图书馆建设不仅包括政府设立的,国家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的公共图书馆只要依法登记注册、符合公共图书馆办馆条件,就可以享有与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同等的权利。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这些规定,落实了中央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彰显了新时代公共图书馆的特点,成为本法的一大亮点。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

  问:公共图书馆法在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是衡量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就的重要指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公共图书馆法坚持问题导向,在提高公共图书馆效能方面重点做了以下规定:

  提出要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针对公共图书馆体系不完善特别是基层设施薄弱等问题,公共图书馆法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公共图书馆法一是强化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要求公共图书馆利用现有设施实行免费开放。二是要加强资源整合,通过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完善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加强数字化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广泛开展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方便群众便捷地利用公共图书馆资源;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三是把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通过依法推荐优秀出版物,开展阅读指导、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培养公众阅读兴趣和习惯。

  动员和吸引更多群众更好地利用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法规定,要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公共图书馆的主要服务项目;注重倾听群众的声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同时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吸收群众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下一步,文化部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以效能建设为抓手,重点在完善基层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健全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丰富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以及引导群众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利用方面下功夫,完善和制定与法律相衔接、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真正让法律落地见效。

  《 人民日报 》( 2017年11月06日 09 版)

(原标题:文化部:全国还有12%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gn/2017/11-06/8369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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