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并无旅游行业准入资质
昌平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间,韩某组织陈某、李某、王某、于某等人在北京市王府井某胡同,在无旅游行业准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一日游活动,并强行收取游客自费款。2016年9月17日韩某在北京市王府井某胡同指使陈某、李某带领游客乘坐旅游大巴车进行非法一日游活动,在已收取相关旅游费用的前提下,当车辆行至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岛附近和居庸关某停车场内时,陈某、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于某采取言语威胁和暴力殴打的方式再次强行收取10余名游客二次费用。
庭审中,韩某、陈某、李某和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但辩称自己只收了600元,其余钱款不是他在车上收的,与他无关。
据几人交代,他们以“低价诱揽,中途加价”的方式从事非法“一日游”活动,为减少被检查的可能并取得游客信任,他们使用租赁的旅游车辆接送游客,司机并不固定。他们的具体运作方式为:揽客人员每天在前门、故宫等地以40元到100元不等的低价吸引游客前往长城、十三陵、鸟巢、水立方游览,并称“负责车费及中午饭而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名黑导游犯强迫交易罪获刑
据了解,上述5人中,于某是在京注册的导游,事发后,市旅游委依法吊销了其导游资质。王某和李某两名导游则在外地注册,两人所在吉林、山东两省旅游部门也吊销了二人的导游资质,并高限处罚。
昌平法院认为韩某、陈某、李某、王某和于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某、李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