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沛
新闻背景
热播剧《欢乐颂2》中,樊胜美不务正业的哥哥和嫂子为了向樊胜美要钱,将瘫痪卧床的父亲丢到了樊胜美的男朋友王柏川父母家,令王家不知所措。曲筱绡带人找到樊胜美哥哥,说他这种行为涉嫌遗弃罪和虐待罪,是要坐牢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
儿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在道德意义上,子女均应赡养父母;在法律层面上,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该承担的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有关规定,子女均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此处的子女,既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因此樊胜美和她哥哥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樊胜美的嫂子和她男朋友王柏川又该承担什么义务呢?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女婿的法定赡养义务,但是依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规定仅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樊胜美的嫂子应该协助她丈夫赡养老人,而樊胜美的男朋友王柏川并没有与樊胜美建立“夫妻关系”(领取结婚证),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而仅存在道德上的约束。
遗弃罪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拒绝赡养老人的子女,经常会遭到街坊邻居的指责,但是他们往往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家务事,旁人不能指摘。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拒绝赡养老人,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第261条的遗弃罪,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刑法关于遗弃罪的规定,触犯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应该抚养而拒不抚养,情况恶劣的行为。其中,年老、年幼并没有清晰的年龄界限,患病的种类与程度也没有客观的标准,都需要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来帮助界定。樊胜美的父亲已经患有重病瘫痪卧床,明显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范畴。
而应该扶养而拒不扶养的行为,既可以指明确的拒绝扶养,例如不给付赡养费、遗弃老人等,也可以指将他人生命、身体置于危险境地,或者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等,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抚养义务。
樊胜美的哥嫂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父亲“丢”在王柏川父母家,即可以理解成某种程度上的“遗弃老人”,也可以理解为将父亲的身体置于危险境地,故而满足刑法遗弃罪“应该扶养而拒不扶养”的要件。
此种行为是否成立遗弃罪,关键在于是否达到了情况恶劣的程度。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实践中的情况,遗弃行为发生多次或遗弃行为对被害人生命产生了显著的紧迫危险,甚至重伤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如果樊胜美哥嫂的行为是多次发生,或者此次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确实是构成遗弃罪的;即使未达到恶劣程度,其行为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