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5月18日电 (记者 刘鹏)发生于古都开封的“刘东魁酒后杀亲案”二审18日在郑州公开开审。因该案由二级大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担任审判长坐堂亲审,备受各界关注。
18日上午9时整,张立勇在河南省高院一号审判庭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刘东魁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当日的庭审现场座无虚席,秩序井然。人民观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生及媒体记者等共计400余人参与旁听。
张立勇担任审判长亲审“刘东魁酒后杀亲案”。 河南省高院供图
根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21日22时许,上诉人刘东魁在住处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芬发生争执,恼怒之下持菜刀朝正在床上睡觉的李某芬外孙李某格胸部猛砍一刀,又朝李某芬左肩部连砍两刀,致李某格死亡,李某芬轻伤。
作案后,刘东魁逃离现场,次日向警方投案。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6299.63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东魁提出上诉。
18日,根据检察员、辩护人的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员及专家证人分别出庭作证,接受检辩双方质证。法庭围绕刘东魁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亦或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李某芬是否有过错、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东魁因琐事酒后持刀行凶,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且死者为年仅六岁的无辜儿童,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刘东魁逃离案发现场后,多次打电话给亲属让救治李某格及李某芬,之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另在二审期间,刘东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在庭审中,能够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最终,法庭在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及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后,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上诉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