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4月27日电 (记者 陈韬彬)西藏官方27日发布,将对境内6418条河流、816个湖泊设立“河长”,全面提升“亚洲水塔”河湖管理与保护水平。
青海省境内的中国内陆最大咸水湖青海湖。 张添福 摄
“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地处“世界屋脊”的西藏境内江河纵横、湖泊密布,标准以上河流有6418条,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816个,不仅是“中华水塔”,也是“亚洲水塔”,是中国以及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
中共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达瓦扎西表示,加强高原河湖管理与保护,事关国家水安全、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基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面临的复杂水问题,西藏官方已于近日制定《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正式印发。方案明确了总河长以及全区20条重要河湖自治区级河长,西藏自治区主席齐扎拉任总河长。
方案提出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头区(长江、黄河、澜沧江-湄公河)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加强“一江四河”流域(雅鲁藏布江,年楚河、拉萨河、雅砻河和尼洋河)、藏东“三江流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和易贡湖综合治理,保持江河湖库水系完整,恢复生态功能等具体内容。
西藏官方提出,到2017年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到2018年6月底前,要对全区6418条河流、816个湖泊,全面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四级河长体系。
与中央政府要求建立的四级河长体系相对应的,西藏还提出各地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村级河长,建立五级河长体系。
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厅长罗杰告诉中新社记者,设置村级河长,即在一村范围内,可由村级党组织或村委会负责河湖管理与维护。“村是最基层的单位,希望人人都参与到河湖的管理与保护。”(完)
原标题 西藏7234条河湖设“河长”护“亚洲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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