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官网消息,2017年4月19日,河南法制报一篇题为《采了3株“野草” 男子获刑3年》的报道受到多家媒体及众多网友关注。卢氏县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三门峡卢氏县村民秦某在回家途中,采了三株类似兰草的“野草”,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随后秦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卢氏县人民法院表示,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妥善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4-21/82059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