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包袋无标识食品进行查扣
“这是什么?”检查中,执法人员指着墙边一口大锅里的东西问。记者看到,这口大锅里放着袋装的油状液体,旁边的两个大铁桶内,装有红色油状液体和淡白色清汤。对于这些物品,店内工作人员说,装有淡白色液体的是火锅底汤,旁边装有红色油状液体的是废油。
“这些底料包装看不到品名、生产厂家、产品标牌标识,给我们解释一下。”执法人员说。火锅店工作人员拿出一袋有品名、厂址、配料的底料,称是同样的产品。对此说法,执法人员说:“你怎么证明这个没标识的底料和这个有标识的产品是一样的?”
当执法人员继续索要凭据和检验检疫报告单时,店内工作人员说:“这些都是厂家生产的,我们把它装在小盆里,再加点鸡精。”随后,该火锅店的负责人张先生用手机提供了电子版的检验检疫报告。对于供货凭证、合同、票据、发票,负责人张先生未能提供。
“我们在现场发现两种包装的火锅底料,一种包装袋上有品名、规格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属正规商品。另一个包装的包装袋上没有品名、生产厂家、规格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长春市食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餐饮服务督查科科长李铁成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7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在包装上标注上品名、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以及食用方法、储存方法等内容,外包装上没有产品信息,视为三无产品。对此,执法人员将进行查扣,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这些产品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