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个税改革也该大刀阔斧,革除那些该革之弊,对接公众的税负公平期许,而不是止于“小修小补”。
比如,在国人收入结构多元化的背景下,确实该实现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按年汇总纳税,改变以往以工资来计算纳税额的模式,这也是精准征税的题中之义,以免让中等和低等收入者成为“补瘦”而非“抽肥”对象。但其前提还是提升社会信息共享度、加快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建设,以解决收入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问题,减少征管偏差。特别是现在是资本时代,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的收益越来越多,这也是此前许多企业老总领1元年薪的“底气”所在,摸透这类涉税信息,已迫在眉睫。
又如,个税免征额和税率梯度设计等,也该回归“富人税”的原意。这次有代表就建议,个税起征点最低10000-12000元,让中等收入以下的人不需纳税。起征点定多少合适,仍待论证,但亟待调整是不争事实。还有,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否该调低,税率级距是否该改变,也该着眼于减轻工薪阶层负担,而非“济富”。
再如,抵扣项目的设置,要更多地对接“纾解民众痛点”之需。这次财政部部长透露,将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这是好事。但在“421”家庭结构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很多家庭“向上”赡养老人的负担,可能不会比“向下”抚育孩子的低多少,更别说有些家庭老小都得养,所以减免应着眼于整体负担。还有,个税抵扣项目的清单,应置于个税改革的优先位置。
个税改革,当秉持问题导向,也该以公平作为最根本的目标导向。而一旦它切实增进了税收公平,其传导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上的“电流”,也会更具“助推能量”。(佘宗明)
来源:http://guancha.gmw.cn/zhuanlan/2017-03/10/content_239384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