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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产起争执 房产赠娃“要回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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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分产起争执 折中解决把房给孩子

  房产赠娃 给出去容易要回来难

  我的房!

  如今,有些家庭为了维系家庭财产不被分割或旁落,或是夫妻离婚对财产争执不休时找个折中的解决方式,会选择签协议将房子直接给孩子。不过,协议签订后,也有一些夫妻,因为感情变故、抚养矛盾和重组家庭等原因,又反悔要撤销赠与。殊不知,房子给出去容易,想要回来却绝非易事。

  故事 1

  夫妻买房给儿子

  离婚之后要撤销

  张先生和妻子房女士结婚多年,几年前终于申请下来一套两限房。不过,70多万的购房款却让两人发了愁。以他们的积蓄和收入,暂时没有能力买房,可两限房毕竟便宜,怎么能错失这次机会呢?

  经过家庭内部协商,婆婆杨女士同意帮小两口一把,拿出自己的积蓄给他们交了全款。可杨女士担心的是,她给出了钱,房子却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她的权利如何保障?万一哪天两口子感情不和闹离婚,她出钱买的房子岂不是要被“外姓人”分走?

  杨女士考虑再三,和夫妻俩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购房全款由杨女士出资,杨女士可以终生居住,夫妻俩日后共同偿还这笔钱。不论张先生夫妻的婚姻发生任何变化,该两限房都不许分割及变卖,此房的所有权归夫妻俩的儿子,也就是杨女士的孙子所有。

  这样一来,杨女士的钱不会打水漂,房子也确保不被分割。

  好景不长,两口子还没来得及住进新房,婚姻就先亮起了红灯。经法院判决,夫妻俩离婚,儿子归房女士抚养。

  随后,张先生又将前妻和儿子起诉,认为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故,儿子尚且年幼,房屋产权手续也没有办理完毕,楼房也没有交付使用,对儿子的赠与合同实际未能生效,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之前一家人说得好好的,不论婚姻如何变化,房子都归儿子,张先生为什么变卦了?撤销了赠与,房子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不是违背了不分房的初衷吗?

  在法庭上,房女士道出了张先生心里的小九九。房女士说,因为法院判儿子归她抚养,前夫认为房子名义上是赠与了儿子,但实际却将由房女士掌控。也就是说,老张家买的房子,给了房女士,跟张先生没关系了,因此才提起诉讼。

  房女士说,当年的协议是三方在综合考虑了婚姻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制定的房屋处理方案,经过了三方的协商和妥协。协议中包括借款、还债、产权归属等多项内容,如果任何一项内容反悔,都将破坏协议的整体性。

  法院认为,协议是三方当事人考虑各种因素后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任意撤销。在签订协议时,各方就已经考虑到了可能发生的婚姻变化,张先生的理由不能获得支持。

  而且,将房子赠与儿子是夫妻俩共同作出的,在房女士不同意撤销的情况下,张先生无权撤销赠与。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故事 2

  父亲爱“反悔” 孩子赢官司

  在记者搜集到的几件判决中,要求撤销或不履行协议的都是父亲。

  赵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结婚十余年的夫妻,生了一个女儿。期间经过一次离婚又复婚,可婚姻最终还是没有走到终点。几年前,夫妻俩再次协议离婚,女儿归李女士抚养。对于双方共同所有的一处底商房产的归属,俩人争论不休。最后,两人决定干脆把房产给女儿,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最晚于女儿30周岁时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女儿。同时,两人还约定,赵先生可以随时看望女儿,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双方都不能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协议签订半年后,赵先生又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提及原因,赵先生说,前妻不让他看女儿,女儿也不愿意见他,双方有了很深的矛盾。加上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身体也不好,因此要求撤销赠与。

  李女士反驳说,她从没有阻止前夫看望孩子,离婚后前夫一次都没有去家里或学校看过孩子。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孩子,她不同意撤销赠与。

  在另一起案件中,一位父亲以卖房的方式撕毁了自己十年前对孩子的承诺。

  小郑的父母十几年前就离婚了,当时年幼的小郑还在读书。父母约定将他们的一套位于昌平区的房产赠给儿子小郑。此后,小郑便跟着母亲生活,所有生活开销全都是母亲一人承担。离婚十年后,已经再婚的父亲郑先生利用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优势,将房子卖了。

  得知消息后,小郑的奶奶和姑姑多次找郑先生理论,可郑先生根本不理会。小郑觉得父亲不仅言而无信,更重要的是,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不仅卖了他自己的那部分,还把本应属于妈妈的那一半也据为己有了。已经成年的小郑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父亲将卖房款还给自己。

  两起案件,孩子都赢了官司。

  赵先生要求撤销赠与没有获得法院支持,而小郑的父亲被法院认定故意将已经赠与的财产再转卖他人,不履行赠与条款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评估的房屋价格赔偿儿子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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