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天下 >> 国内 >> 国内社会  >> 正文
新闻

大熊猫大规模外迁是否适宜? 专家:应尊重科学

www.taihainet.com 2017-01-26 08:03 来源: 中新网

  春节将至,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下称熊猫基地)也在一片绿色中挂上红灯笼,处处春意。作为成都最热门的旅游目的地之一,熊猫基地的节日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昨日,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熊猫基地,检查节日安全生产工作,也对基地保护繁育大熊猫新进展非常关注。

 

  如何科学保护大熊猫,也是近来的一个热点话题。1月20日,上海野生动物园向外公布消息,大熊猫“帼帼”、“花生”于去年12月底因病死亡。信息公布虽已历经多日,但争论仍未平息,问号依旧存在,在大熊猫原生地外建基地是否合适的讨论,也仍旧激烈。

  大熊猫是否适宜大规模外迁?我们应该如何科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繁育?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被称作“大熊猫研究泰斗”的胡锦矗和数位知名专家。“巧合”的是,几位专家都表达了一个同样的观点:大熊猫借展是有益的,但是大规模的外迁,在东部建立基地是应该务必审慎的,保护繁育大熊猫应“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

  物种存续证明

  四川环境是最适合大熊猫生存的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建立近30年来,从6只野外救助的病、饿大熊猫开始,在不从野外捕获的条件下,截至2016年共繁育大熊猫158胎,243仔,现存栏176仔,成功建立了全球最大圈养大熊猫种群。

  尽管大熊猫的繁育和保护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大熊猫保护专家们看来,在原生地以外建立大熊猫种群应该非常审慎。

  一位研究大熊猫多年的业内专家介绍:“大熊猫被称作‘活化石’,历史上曾广泛分布于多个地区,北京都出土过大熊猫的头骨化石,可为何现在野外种群仅生活在川陕甘的部分区域了呢?物竞天择,环境使然。”这位专家称,大熊猫在进化生存的过程中经历过多次灭绝风险,在川陕甘部分山系找到避难所,使物种存续至今,这非常科学地说明:四川等地的环境是最适合大熊猫生存的。

  “虽然大熊猫借展已经相当普遍,也有大熊猫在其他省市、其他国家生活、繁育,但这并不能说明其他地方适宜建大熊猫基地。每个物种都有其最适生存环境,橘生淮南为橘,橘生淮北为枳。大熊猫离开了它的原生环境是可以存活、繁育,但绝不能说大熊猫在那里活得很好,适宜在那里生活繁育。”这位专家举例说,北京动物园是我国最早研究繁育大熊猫的单位,起初拥有的大熊猫数量也远超过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和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但现状呢?是在川的两家单位繁育熊猫数量远超过北京动物园。“这说明什么?北京动物园在繁育研究工作上不可谓不用心,我认为气候、环境是很重要的因素,也就是做事用心认真很重要,但顺势而为尤为重要。”

  在中国大熊猫研究领域,胡锦矗教授是当之无愧的泰斗,国际公认的大熊猫生态生物学研究的奠基人、“中国大熊猫研究的第一把交椅”。他也对记者表示,四川建的基地都是完全模拟自然生态环境的,“这对保护繁育大熊猫来说非常重要,这也是坚持尊重科学和自然规律的必然结果”。

上一页 1 2下一页

更多内容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台海网官方微信(taihai101)

  • 台海网微信

  • 厦门微公益

  • 海峡导报微信

  • 厦门第一时间

相关新闻

  • 熊猫母女因病相继离世续:繁育机构外迁有无必要?
  • 熊猫之殇 一座城市的牵挂   繁育机构外迁有无必要?国家林业局回应:上海基地有能力繁育研究大熊猫   “大熊猫母女在上海死亡”追踪   1个理由   保护中心:每年都可能有大熊猫死亡。按照惯例,大熊猫死亡不一定对外发布消息。   1个解释   国家林业局向封...
  • 大熊猫去世多日公布引质疑 屡次死亡谁来担责?
  • 大熊猫去世 时隔多日才公布引质疑   上海野生动物园称组织病理学分析需时间;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表示“并不一定对外发布消息”   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2016年12月26日、31日,大熊猫“帼帼”和幼崽“花生”这对“母女”离世。1月19日,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布两只大...
  • 沪一动物园大熊猫母女死亡 网友称该园10年死了四只
  • 1月19日上午,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布公告称,2016年12月底,动物园两只熊猫“帼帼”和幼仔“花生”因病救治无效后死亡。19日,有多名熊猫粉丝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根据大熊猫谱系统计,10年来一共有四只大熊猫在上海野生动物园死亡,但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官方回应。   大...

关于台海网 -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