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车牌:苏AXL176是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 车头已经面目全非。
江苏句容民政局原副局长朱某酒后驾车,连撞7车并致等公交车的母子二人死亡,曾引发舆论高度关注。随后不久,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为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批捕朱某某,今天下午举行的南京市优秀侦查监督案件评选活动中,该案检察官首次披露了案件细节。
11月4日晚,在南京市迈皋桥附近的长营村公交站台发生了一起惨烈车祸,肇事者朱某驾驶红色“雪佛兰”轿车先是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随后在开到华电路长营村公交车站附近,将准备上公交车的一对母子撞倒后,又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多辆机动车和人行道上的行道树。母子二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被撞的7辆车有不同程度的受损。经句容市民政局确认,53岁的朱某是句容民政局原副局长。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4mg/100ml,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
发生交通事故一旦触犯刑法,往往与交通肇事罪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交通肇事要求有严重后果,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罪,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够过,也可构成本罪。而在量刑上看,交通肇事罪最高为有期徒刑,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可判死刑。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朱某在被捕后曾辩称,自己在撞完第一辆车之后,已经神志不清,后面的接连车祸都是无意识的行为。然而检方调取监控发现,朱某第一次撞车与第二次在公交站台撞车的地点相距700多米,而在这短短的700多米路程中,朱某有驾驶车辆变道,打右转方向灯,加速超速行驶,借右转车道闯信号灯灯行为,“上述行为都是有意识的行为”。而且在办案初期,朱某曾供述过第一次撞击后的车辆操作行为。“结合办案证据,检方认定其在第一次撞击后,为逃避责任,继续驾车冲撞,放任结果发生,本案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月5日,南京警方依法对朱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16日,检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朱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http://news.youth.cn/sh/201612/t20161219_89641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