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老板出示的欠条显示,欠款24078元,底下写有“执行三庭”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签名。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讯 7年,24000元,这是济南市民曹娟(化名)挂在嘴上的两个数字。
曹娟是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四年间共计到曹娟所开饭店用餐达300次,总金额超过24000元,全部使用“签单”形式。而自2013年8月起,为讨回这些餐费,曹娟多次往返于饭店和法院之间,屡屡碰壁。
昨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此事系涉事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而曹娟则称,在媒体介入后,长清区法院已经派出工作人员,向其以现金形式结清了欠款。
法院工作人员组团吃饭
曹娟的饭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长清区人民法院南侧。
这是曹娟从事餐饮业的第10个年头。早在2006年,她便在长清区人民法院附近开饭店,中间也曾承包学校食堂。
曹娟告诉新京报记者,因为地利之便,不时有该法院工作人员前来用餐,一来二去,她也因此与之相熟,其中就包括执行三庭的一名王姓法官。2009年2月份,几名工作人员在店里,聊到外出用餐的话题,上述王姓法官随之向曹娟建议,以后将她的小饭店作为“食堂”,固定在此用餐,餐费直接签单,“最后一起结账”。
在做小本生意的曹娟看来,这样的建议,无异于一张“长期饭票”。曹娟介绍,自己与这些法院工作人员相识,并且对方又是“法院的人”,工作稳定并且离得近。尽管并没有谈清具体付款方式,但为了能够做下这单生意,曹娟仍然答应了下来。
自此以后,该法院的工作人员,三天两头便组团来吃饭。曹娟回忆,这些“法院的人”吃喝档次并不高,也就是普通的工作餐。每次用餐完毕后,这些账目都会被记下,然后累积。
曹娟没有想到,账本上的一串串数字,想要“变现”,需要7年。
曝光后法院方面还清欠款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手写欠条显示,长清区人民法院以“执三庭关于执行信用社案件工作餐”的名义,自2009年到2011年12月期间,在曹娟的饭店用餐共计173次,费用12440元;2012年全年用餐91次,费用是7238元;2013年初到2013年7月份,这一数字达到36次,总计4400元。
欠条下部注有“执行三庭”字样,并附有两个签名。曹娟称,这两人均为执行三庭法官,其中一人即为上述王姓法官。
按照这则欠条上的信息,四年间,该法院的工作人员共计在曹娟的饭店用餐300次,总金额24078元,均未结账。
这些钱究竟由谁消费,又为何一直保持“挂账”的状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上述王姓法官称,工作餐系“领导统一安排,统一结账”,对于欠款原因,其不愿多谈。
新京报记者据此联系了涉事的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该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曹娟所持欠条属实。而关于这部分费用,其称系当事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将对此进行调查。而对于王姓法官所称“领导安排”一事,上述工作人员不予置评。
法院“欠两万多元饭款7年不还”一事,很快引发舆论关注。昨日下午,曹娟告诉新京报记者,已有自称“长清法院工作人员”的人,携带现金来到店里,将欠款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