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出具成都车管所开具的业务告知书,上面标明该车为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11月28日,直到《机动车登记业务告知书》下发到手,刘先生才肯相信:自己花55万买的进口Jeep车无法上牌。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给出的理由更让他难以接受:“该车车辆识别代号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经销商4S店和厂商克莱斯勒(中国)总部均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车辆是2016年2月出厂的新车,进入海关时间也是2016年,与2015年的天津港事故毫无关系。
对此,刘先生并不认可,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讨3倍赔偿。
车管所鉴定 新车系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
2009年,刘先生从4S店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定一辆Jeep指南者。2016年,刘先生希望换一辆新车,作为越野爱好者,他看中了Jeep大切诺基。10月和11月,刘先生两次前往4S店看车,“11月13日星期天,4S店销售人员告诉我,第二天有活动,汽车还要便宜点。”11月14日,刘先生订下一辆黑色Jeep大切诺基,汽车全款554900元,首付254900元,剩下30万贷款两年还清。11月17日,刘先生正式提车。
11月28日,刘先生跟随4S店上户专员前往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上户,但车管所工作人员出具一份《机动车登记业务告知书》,认定“该车车辆识别代号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换句话说,这辆车没法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