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公安机关设专门机构管理
《意见》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建立考核晋升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严格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对违规招聘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及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警务辅助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保障
优秀辅警考警察可照顾
《意见》从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抚恤优待、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其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要给予适当照顾。
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民政部门要做好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警务辅助人员的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对依法评定为烈士的,要落实《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等待遇。
措施
现有辅警将清理整顿
据介绍,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及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牺牲。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余人负伤。
据介绍,公安部曾多次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不断规范警务辅助行为。
据了解,公安部还将本着积极稳妥、规范管理的原则,部署地方公安机关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规范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聘用程序,集中进行管理。
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表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是不断推动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的重要举措。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的地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等问题。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担负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政策主管部门责任,联合制定相关政策,落实相关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