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力争到2017年年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意见》明确规定了两类辅警工作的内容,其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根据《意见》,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担任辅警。
招录
受过刑罚等不得担任辅警
《意见》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意见》要求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意见》要求进一步严把入口,明确规定辅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招聘要统一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意见》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将不得担任辅警。
履职
履职后果由所在警方承担
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在岗位职责方面,《意见》要求立足现行法律框架,区分警种和部门,明确界定、列举了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非执法、不涉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如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而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等。《意见》还明确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
按照要求,警务辅助人员要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